吴谢宇的心理强度怎么这样厉害?
无所求
1月12日大风新闻消息,吴谢宇的代理律师郑晓静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她已向最高法提交了不核准吴谢宇死刑的法律意见。
众所周知,为了司法公正,原告被告都是需要辩护律师的。不清楚郑晓静成为吴谢宇辩护律师是司法指定的,还是吴谢宇聘请的,还是自告奋勇的。作为吴谢宇的辩护律师,郑晓静做到这一步,也算是职责履行完毕了。辩护律师总要为尽量为辩护者尽可能争取最大权益,所以我不大赞同网上针对郑晓静的负面意见。我倒是对吴谢宇的心理强度惊叹不已。
先是亲手把生身并把自己养育长大的母亲杀了;用精巧的颇有科技含量的处理方法,把母亲的尸体放在冰柜里;然后代替母亲欺骗了母亲的工作单位为母亲办理了退休手续;接着欺骗了舅舅说出国留学要钱,害得舅舅家庭破产债台高筑;再出去远游四方吃喝玩乐加嫖娼。这是什么样的心理强度,才做得出啊。
被抓捕并上了法庭后,诉说母亲害了他,不许他带小朋友到家玩,也不许他到其他小朋友家玩;春节去探望奶奶,都要当天回到冰冷的家中;导致他内向、孤僻、洁癖、多愁善感,同时消极、悲观、厌世。母亲已无言,这种单方面的叙述有多少可信度,不得而知。纵然所述为真,这些就构成了吴谢宇杀母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郑晓静竟然也认同了吴谢宇的说法和做法,杀母时觉得“活着无意义”“我自己要死了,我妈妈也快要死了,我们俩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没办法活下去,我们俩都想要离开这个世界、去那个世界找爸爸”。杀母后却强烈地想活下来,现在的心愿就是“争取不核准”(立即执行)。
吴谢宇多次写信给那个被他搞得陷入绝境的舅舅,请舅舅出具谅解书,让自己活下来。我就不懂了,舅舅有没有权利谅解杀死自己胞妹的凶手;但我相信舅舅倒是有权利控告杀死自己胞妹的凶手的。深陷两难痛苦不堪的舅舅至今无言,吴谢宇又用母亲留下的两套房产来引诱舅舅谅解他。我又不懂了,母亲如无遗嘱,凶手儿子是否还有其财产的继承权。
吴谢宇在最近的信中说,“尊敬的外婆、舅舅、阿姨,我确实做错了,我很后悔,我对不起生我养我育我的妈妈。”到最高院核准阶段,吴谢宇表示“确实做错了”。杀了母亲,嗯,是“做错了”,彷佛顽皮的孩子打碎了一只杯子。
无论郑晓静对辩护吴谢宇一案是否有成就感,她说的“吴谢宇弑母”“是家庭纠纷引发的,而且是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涉及到精神强制、精神压抑,其实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我全然不认同。
大家知道,孩子成长过程中有3个叛逆期,这意味着生命是一个独立个体,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并不是单一的、线性的、全部的因果关系。尤其是18周岁以后,成长乃至走什么路基本就是自己的事了。尽管家庭教育的影响仍然存在,但是内因和外因、主因和次因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