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贪心寒热心
胡杰然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自助餐厅就餐时手机丢失,被一名男子捡到。男子却要求女生支付2000元费用才愿意归还手机。如果不答应,他就要刷机。面对这种情况,女大学生选择了报警,但警方却表示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女大学生去法院起诉。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那么,拾得人是否可以要求得到“回报”呢?一方面来说,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可能会支出一定的时间成本,或产生了其它费用,失主是应该给予相应补偿的;另一方面《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无论于情,还是于理,拾得人要求得到回报也都可以理解。但该男子索要2000元这一行为无疑是狮子大开口,利用他人的困境进行敲诈勒索,却并不在拾金报答的合理范围内。
同时,该男子对女大学生威胁“不给钱就刷机”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男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此次事件中,民警表示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去法院起诉的这一处理方式也值得商榷。警方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应当根据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地推脱责任。
随着此次事件热度扩大,相关各方的介入,相信很快就能得到妥善解决。但拾金索酬问题却不能因此画上句号,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和公德心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否则本该无价的热心在贪心的加持下,硬生生地被标上了价格,终会彻底寒了大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