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3-12-13 07:42:49
2292 3 15



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规定适用范围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详情如下↓

     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的界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

    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彩礼返还的条件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大兵
  • 小花尖尖
  • 顺其自然者
  • 双桂女
  • 细水潺湲
  • 凤凰
  • 萧潇飘逸
  • 谢才保
  • 少慰
  • 韩信
  • 八月小龙
  • 二休
  • 米眯
  • 祝渝华
  • 泉水涓涓
发送

3条评论

  • 男女己平等,互相不得要房子,车子,婚后共同奋斗才是真正的婚姻夫妻,,,当初我们什么也没有,但现在过得很幸福
    2023-12-13 11:27:30 0回复
    0
  • 至于彩礼,法律上要给予限制。
    2023-12-13 09:20:26 0回复
    0
  • 其实不要说许多,以法律形式限制开支数额就行。提倡在原住房、不一定强调要买车结婚。因为青年人结婚后肯定要发展。
    2023-12-13 08:59:25 0回复
    0
  • 169411
    积分
  • 3972
    博文
  • 40767
    被赞

个人介绍

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