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时常产生噪音,协商不了的话,能不能告他、又能不能告赢?
住楼房的人都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或者你觉得你楼上的住户经常产生噪音,尤其是夜里到了该休息的时间以后,楼上还时不时发出孩子跑跳、物品掉落、桌椅拖动等声音,忍无可忍,上楼敲门劝告,可是接下来却依旧如此,于是气急败坏再次上楼敲门,从劝告、到理论、到发生冲突,甚至报警,然后依旧解决不了问题;抑或者是相反,你楼下的住户反映你存在同样这些问题。我就被曾经的隔壁邻居几次敲门,反映我家用水的声音大,要求我不要多次开启水龙头、而集中在一次用水,最好是白天用水。
针对邻居家产生的这些噪音,如果协商、或者报警都解决不了的话,是不是可以起诉,又能不能打赢官司?山东的杨先生就将楼上住户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损失45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让、相互体谅,住户在正常生活中,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尤其是有小孩子的家庭。作为该住户自身,应当主动尽量避免对邻居产生影响;而对周围邻居而言,也应该对此表示理解、并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因此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住户产生的噪音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那么受到侵害的邻居当然是有权起诉,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