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首先看是否能找到剐蹭车辆的人,如果能找到,则由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个人无力赔偿,或者根本找不到这个人,停车场是否有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收费停车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呢?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要保障车辆的绝对安全,并非车辆出现任何损坏,停车场都无条件的承担责任。这个安全保障义务,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停放车辆及驶离车辆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指挥、摄像头全覆盖并定期检修、定时对车场进行巡逻等,如果做到了这些工作,就属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无需承担责任。而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监控损坏导致无法查找实际侵权人,停车场就应该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能找到实际侵权人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停车场仍应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