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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人逃跑掉进池塘溺亡 家属起诉菜农索赔18万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3-11-14 0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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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人逃跑掉进池塘溺亡 家属起诉菜农索赔18万



    浙江,宁波。大妈去偷菜被主人发现,逃跑途中掉进池塘溺亡。家属起诉菜农索赔18万。

    一、案例概述

    李大妈骑着电三轮从村外的一片地旁路过时,看到地里种着各种蔬菜,但是又无人看管,就不由得打起了小九九。她将三轮放在地头,从地里薅了几棵蔬菜就跑。结果接连几天一点事情都没发生。就这样,她胆子越来越大,每天下午三四点钟都要去地里偷上一车菜。

    然而,有一天李大妈刚偷完菜,准备骑着三轮车回家时,菜园子的主人张某突然过来了,张某心里十分气愤,大喊一声:“干啥呢!”李大妈被这一声喊吓了一跳,把菜往车里一扔,骑上车就跑。然而,因为太慌张,李大妈驾驶三轮车走错了方向,逃进了一家正在生产中的工厂。

    张某此时也无计可施,于是张某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里里外外找了一圈,却没发现李大妈的踪影,他们以为李大妈早就逃跑了,只好就此作罢。

    而在李大妈家里,家人看到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李大妈依然没有回家,她的家人感觉有些异常,不由开始着急起来,于是便发动亲戚朋友四处寻找。深夜时分,李大妈终于被找到了,她漂在工厂后面的小池塘里,早就没有了呼吸。大妈的家属悲痛欲绝。 

    家属认为,李大妈偷菜虽然不对,但是如果张某不追赶李大妈,她就不会逃跑。认为大妈溺水与菜农张某的追赶有着直接的关系,便要求张某支付18万元的赔偿费用。

    二、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盗窃罪。

    大妈多次到张某家的菜地里偷菜,虽然盗窃金额可能达不到1000元,但是,“两年内累计盗窃达到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大小,都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大妈每天去菜园偷菜,即使每次只偷一颗葱,也依然构成盗窃罪。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妈溺水事件虽然是由于偷菜被追赶而引发的,但菜农在追赶过程中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也没有对大妈采取暴力行为。而且张某报警,这种处置方法并无任何不妥,因此,张某在此事件中并不存在直接过错,他的追赶行为与大妈溺水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大妈家属要求菜农赔偿18万元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驳回李大妈家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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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评论

  • 看到最后法院的判罚 终于放心了
    2023-11-15 08:58:23 0回复
    1
  • 自作孽不可活。
    2023-11-14 11:27:53 0回复
    1
  • 应该赔偿菜农的损失。
    2023-11-14 10:11:58 0回复
    0
  • “两年内累计盗窃达到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大小,都构成了盗窃罪。”
    2023-11-14 08:34:02 0回复
    0
  • 司法公正。
    2023-11-14 08:06:1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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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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