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犬未栓绳围咬8岁男童,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6千元何以令人称快
无所求
10月30日,九派新闻消息。日前,北京七旬老人刘大爷在小区内遛4只中小型犬时不栓绳,4只狗围追咬伤8岁男童;法院判决刘大爷赔偿小李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等5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这起判决,更能引人注目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因为在以往的恶犬恶人伤人案件处理中,比较少见提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肇事者常常满不在乎地叫嚣,“医药费我赔得起”;使得受害者的心情更加受伤,非但白受一场痛苦和惊吓,还要面对肇事者的轻慢无情,真的十分无奈。
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有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5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4个等级。
比对看,此案是按照“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第2个等级。医药治疗费5000余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对养着4条狗的刘大爷来说,当然不会伤筋动骨,他还可以说“精神损害赔偿费我赔得起”。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如果肇事者态度蛮横的话,还可以判处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个金额可大可小,法官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量他刘大爷,怎么也不敢在法官面前说“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金我赔得起”。
然而我国实际情况是,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况少而又少,“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金”更是谈也别谈。所以,刘大爷只管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了。当4只狗围拢追咬男童时,男童两次向刘大爷求救,刘大爷都没有及时制止狗的攻击;当问及刘大爷为什么遛狗不拴绳时,刘大爷却称不知道遛狗要栓绳;当小男童屡现惊恐症状被诊断为“心虚胆怯证”并伴随“应激反应”,医生建议心理个训治疗时,刘大爷更是大爷了,声称心理治疗完全没必要。
由此看来,刘大爷的赔偿能否依法兑现,还真有点悬了。其实,很多城市都早已规定,城区人口密集处禁止饲养大中型犬、规定每户至多养1只狗。难道2千多万人口的大北京,还允许刘大爷1人养4只狗?还允许刘大爷养有中型犬?
不管怎么说,法官依法判决刘大爷赔偿受害小男童精神损害抚慰金6千元,还是非常令人称快的;如果开的这个好头,能成为往后此类伤害案件的参照,那么可以说依法治理又向社会公平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