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青山
近日,浙江杭州张瓦匠在工地干活时尿急,慌不择路时找了个隐蔽墙角放水,被一名恰好路过的女子瞥见。女子竟冲上来,说被脏了眼睛,要求瓦匠赔偿精神损失,还要放鞭炮、买新衣服去晦气。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瓦匠赔了3060元。
此事一出,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一方认为工地打工尿急是最平常的事情,是女方太过较真,另一方则认为随地大小便确实不对,但一泡尿不值得上升如此价钱。笔者认为,张某、女子的行为无疑是一场不文明行为的嵌套,而民警的调解无疑是对不文明行为的默许,没有真正起到重新树立文明模范的效果。民警在解决纠纷时应该意识到只有文明才能守护文明,草草收尾此事只会加重这种恶性循环
张某确实有过错,因为随地大小便并不是一件“区区小事”,此时不仅事关个人素质修养,更是跟城市文明风貌相连接起来——城市文明的崩塌就是由这些小事的累积造成的。而覆水难收,张某确实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女子咄咄逼人的姿态、狮子大开口要求精神损失费还有放鞭炮去晦气等行为,不禁让我皱眉,因为这个并非是礼貌遏制不文明行为,而且甚至有讹人的嫌疑。她将此事放于心头,不是出于公民的责任感,而是因为有利可图。这种因为莫须有的传统来讹人行为,也是不文明的行为。因为随地大小便而有过错的一方不应该被胡乱扣上一顶“高帽”,这种以暴制暴,不是我们所期望的文明社会。
民警是此事关键的一环,而最终事件结果至今仍然引发争议,这无疑与民警的调解手段脱不开干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处罚,如果获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免予处罚。可以看出民警的处罚确实有法可依,但为何迟迟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原因在于,建设符合时代需求的文明城市,离不开公民行动的自觉、文明的习惯和制度的力量。其中,制度的力量就相当于“铁腕”,而铁腕只有合理运用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否则只会与初衷背道而驰,产生不良影响。城市之美,在于精致;城市管理,在于精细。民警作为城市管理的一员,在调解过程中没有追究女方说辞的真实性而混淆了前后因果,最终判下来不合理、不公正的处罚,难免有懒政、怠政的嫌疑。
城市文明,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和话买单,深陷舆论漩涡的三人正是因此得到大家的批判。用文明守护文明,文明才能越走越远,只有众人一起参与到文明的建设中,一起找出问题拨乱反正,城市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