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美德,法律是规范
“这是我老家的风俗,你脏了我的眼睛,要给我包个大红包作为赔偿!”
“可是我只是尿急了找个地方解决了一下啊……”
近日,浙江杭州的张瓦匠正在工地上干活,因为尿急就去墙角解决。万万没想到,正好被一路过女子瞧见。女子又羞又怒,认为脏了眼睛,要求张瓦匠按照她老家的习俗,给她买衣服放鞭炮,还要包个大红包作为精神损失费。此事件刚被传到网上,便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张瓦匠违背社会公德,不讲文明,应当受到惩罚;而另一部分网友认为是女子小题大做,男子随地小便固然不对,但大家都是出门打工的,挣点钱不容易,没必要为了一点小事闹得如此难堪。就笔者看来,归根结底,这还是个人文明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这也告诉我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人生的三种德行缺一不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德就是公众之德,是自觉履行现代社会对公民的道德价值要求。张瓦匠在工地随地小便,很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德,但女子一点错也没有吗?当然有错!私德常指个人修养和个人处理社会关系问题的道德规范。而“严私德”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价值内涵。该女子也在工地上工作,应该深知这份工作的艰难,赚钱的不易,因为一次小便就索要了他人大半个月工资,实属“狮子大开口”,又何来待人友善?
当道德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时,便需要法律的介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无论张瓦匠是否有意让女子看到此事,他在公共场所裸露出身体是不争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该女子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不过,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女子是因为觉得触犯了禁忌,需要做出一系列“去晦气”的事而向张铁匠索要赔偿,而非因为张瓦匠触犯了法律。张瓦匠有错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不应该因为这个理由收到惩罚,而是应该根据法律来判断对错。如果都按自身意愿办事,又谈何公平呢?
每个人心底都蕴藏着善的种子,“人皆可以为尧舜”,激发广大民众明礼守法的公共文明意识,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到达一个新高度,是一项艰巨而持久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