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张瓦匠在工地干活时,因为尿急,找了一个隐蔽的墙角放水,被路过的女子瞥见,女子要求赔偿,因为她认为其行为玷污了自己的眼睛。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瓦匠赔了该女子“洗眼费”3060元!
对此,网友哗然。有人认为人有三急,张瓦匠的行为情有可原,该女子小题大做;有人认为张瓦匠随地小便是不文明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建筑工地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属实“辣眼睛”,“禁止随地大小便”的标语已经深入人心。他为了图一时之快而没有去公共厕所,笔者认为此行为不妥,虽然其找的地方相对隐蔽,但是也不排除没有路人经过的可能性。这也侧面反映出工地在管理上的不严格,假如每个工人都这样我行我素的话,那工地味道可想而知。“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工地应借此对工人进行文明素养教育,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认为该女子也着实小题大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张瓦匠的行为是否故意现在也无从得知。但笔者认为张瓦匠故意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他找了相对隐蔽的墙角,假如想耍流氓的话,他就不会考虑地点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他的行为顶多有失功德,不文明不卫生进行批评教育即可。但是该女子冲上来说脏了眼睛,要精神损失费,还要放鞭炮、买新衣服去晦气,最终致使张瓦匠赔了3060元的“天价”洗眼费。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挣钱并不容易,该女子的行为未免有趁机敲竹杠之嫌疑。
笔者想到了《令人心动的offer》中律师主情和主理的探讨,其中强调律师在处理案子时,不仅要有理性思维,更要做到与客户感同身受。笔者不赞赏全然理性的人,多一分感性多一分人情味,况且张瓦匠可能都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笔者认为该女子也有不妥之处,首先,她见张瓦匠“放水”却冲上前去,正常人都会避之而无不及;其次,她要求放鞭炮、买新衣服去晦气的行为也属于迷信,不应当提倡。
总而言之,张瓦匠的行为有失文明人的体面,影响了市容市貌,但该女子的迷惑操作和无理要求也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正常情况下,民警进行调解,张瓦匠受到批评教育,且向该女子进行道歉甚至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费就可以了,实在不能够赔偿3060元的“巨款”。如此调解,令人费解。其实,罚不是目的,堵也不是办法,只有“疏”才是正策。各建筑工地能不能为农民工兄弟着想,多准备些工地移动厕所,急人之所“急”,解决人有三急的如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