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职3个月就贪污固然咎由自取,补好贪污的漏洞也刻不容缓
无所求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的《以案示警丨爱慕虚荣冒领资金 东窗事发悔恨一生》文章,披露的黔东南州天柱县渡马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的龙黎案,令人唏嘘。
龙黎是“90后”,多次考试才考上公务员,却没好好珍惜。上班仅3个月,就伸手贪污扶贫资金。结果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翻看龙黎犯案过程,简单得难以令人置信。龙黎为村民群众办理复垦复绿资金发放,发现乡镇工作人员提供情况说明后,便可将资金直接汇入工作人员提供的账号。龙黎便向朋友借了一个银行账户,提供了虚假情况说明,冒领了村民群众的复垦复绿资金,用于吃喝消费。此时的龙黎入列公务员才3个月。
“破窗效应”开始了。窗玻璃一次又一次打破。龙黎前后冒领了20余万元国家资金,直至接连有群众反映未拿到复垦复绿资金。
聪明总为聪明误,反误了卿卿性命。龙黎作案无疑是作茧自缚,自作自受。其实,贪污过程一点儿也不需要多少聪明劲,简直是太容易了。说白了,资金管理、发放流程的漏洞,实在太大了。
这样的“苍蝇”案件,多少年前就开始发生了。多少年来,已发生了无数次。不说媒体披露的,就说笔者妹婿遭遇的吧,她家旁边建造的高速公路,距离她家太近,按政策她家享受补贴自己搬迁。但是补贴资金被村干部代领时,代领者直接用掉了,一直不还,导致我妹妹迟迟没能搬迁。
我建议妹妹举报,妹妹反问我,能举报村里领导吗?我想,如果高速公路建设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把补贴资金发到我妹妹手上,禁止任何人代领,不就好了吗?
同样,如果黔东南州天柱县要求渡马镇把复垦复绿资金直接发放到各位村民手上,禁止村镇工作人员代领,更不能转移支付到村镇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上,不就OK了吗?
当然,本质上还是龙黎之类想贪污腐败,想侵占群众利益。我所说的堵塞贪污腐败的漏洞,也只是让贪污腐败更加麻烦罢了,而不是如此轻轻松松就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