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袭人惨剧,本质是人的问题
近日,四川崇州女童遭烈犬撕咬致全身多处重伤事件引发多方面关注,崇州警方通报称,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及右侧肋骨骨折,其母亲体表擦伤,女童虽已转入华西医院进一步医治,但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次日,伤人犬主人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实施收押。
此事件一经报道便引发网友热议,“依法追究狗主人法律责任,将巨型犬列为城市禁养犬,对伤人犬实行安乐死,加强执法力度”等声音沸腾不止。该事件透露的本质问题是什么?此类问题是否能够减少或避免发生?文明养宠何时才能规范化?网友提出的质疑无疑不揭露出该事件背后隐藏的实质性问题。
据笔者了解,肇事犬属犬科狼种,食物反射性强、适应性强,作业欲望高,兴奋性持久,性格凶猛,攻击性强,警惕性高,多用于军犬和警犬领域,被多城市列入禁养犬种名单。经警方调查事发过程中,该犬并未佩戴牵引绳,犬主人也并未现身。以此可知,该事件不只是犬主人单方面的责任,更涉及到社会公共管理不严、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法律政策未坚实落实等层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律师表示,伤人犬主人或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3-7年有期徒刑。医生表示,该受伤女童若后续自行恢复不佳,将进行摘除右肾手术。烈犬伤人的惨剧,不仅让幼童承受不可挽救的身心痛苦,更让两个家庭陷入苦难之中。
笔者认为,犬袭人,作恶是犬,失责人是犬主人,犬主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和法律责任,同时,小区物业看管不严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女童母亲也应反思让孩子近距离接触犬而造成的后果。事后犬主人并未进行任何赔偿,这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责任的逃避,积极承担责任,才能减少对伤者家属的负担,也是对自己良知的安定。针对此事件,笔者以为,养犬人外出溜犬时要给犬佩戴犬链牵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及时做好疫苗注射和登记,文明养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调查登记小区内犬种数量及疫苗接种等情况,加强公共区域巡逻,劝阻违法违规行为,主动上报不遵守者,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区域执法部门要积极成立犬只管理小组,定时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做到监管及时,处理及时。
总之,烈犬袭人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养犬需谨慎,养犬人要文明养犬,守法自律,抓紧手中的狗链,做到不“掉链”;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激活养犬管理条文,不让其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