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大同校园极端欺凌事件,有效训导问题少年的“肠梗阻”在哪里
无所求
这几天,本该是大家全神贯注正在杭州进行的亚运会。你看到没,今天(27日),13岁的崔宸曦夺得了杭州亚运会滑板女子街式决赛的金牌。崔宸曦不但是本届亚运会中国队年龄最小的选手,也成为中国亚运史上到目前为止最年轻的冠军。崔宸曦,是一位未成年人。
即使你对体育赛事的兴趣不是很浓厚,那么也会在筹划怎么安排即将到来的8天长假,如何与家人一起过一个愉快的中秋和国庆。
然而,日前曝光的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发生的未成年极端性长期校园欺辱事件,让多少人口瞪目呆,完全难以置信!信息坐实以后,又是怎样的义愤填膺,怒火中烧!总之,好端端的心情,被这样令人不齿、让人不堪的事件搞得七零八落。欺凌者、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
不久前,几个未成年人逼迫另一个未成年人吃屎,已经让人们无法忍受,大大击穿了善良守法者想象力的极限。施害者得到的结果,是教育和训诫,以及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如今,大同未成年人的极端欺凌事件,恶劣程度比起前例逼迫吃屎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加鄙陋,更加卑劣。其实这些词用在10岁的未成年人施害者身上,不是很准确。但又该怎么说呢?
9月26日,官方通报大同事件的处理结果,其中,对施害者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及其监护人,是“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诚恳道歉”。
人们的心情之所以依旧不平,就是因为受害者的伤害极其严重,如同前例被逼吃屎一样,童年留下的这个心理阴影,无疑将伴随一生,完全治愈谈何容易!而施害者的被“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是什么模样?“诚恳道歉”又是什么味道?
大家几乎一致认为,施害者的处罚“轻了”。其实何止是“轻了”?是不是“有形无实”都值得探讨,甚至就是“无形无实”!
多年来,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欺凌的事件屡禁不止,从围殴、逼跪,到逼吃屎,如今到了长期欺凌甚至性侵的地步,超乎成年人的想象,手段越来越恶劣,究竟是为什么?这些事件如果发生在成年人,无疑统统列入刑事犯罪。
有人把责任归咎于学校。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孩子是在学校犯事的。我认为这太偏颇了。学校的政治思想课、品德教育课,甚至语文、历史、美术、音乐课,无不在教育、引导孩子向善、向上、向阳光,99.99%以上孩子们的行为,证明了学校的教育是有效的。
我认为,对于孩子品德行为的正反面影响,家庭远远大于学校。校园霸凌、校外欺凌施害者未成年人的问题,主要是家庭的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是说了玩的。
家庭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道篱笆,学校是第二道篱笆,社会是第三道篱笆,国家(法律)是第四道也是最后一道篱笆。
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教育引导严重失职失责,甚至是监护人本身就有问题,那么怎么办?仅仅靠学校和社区来弥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靠国家法律来把好最后一道屏障。国家所有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本意也在于此。
法律也需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也是在发展中才能不断完善。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法治实践中,效果究竟如何,同样需要法律专家们调研、探讨、总结。
9月26日,全国人民关注的大同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终于等来了主流媒体的声音。央视网发了一篇文章《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背后的警示》,其中有一句话:这不是个案,几乎已经成为各地处理此类事件的“通病”,以至于大家纷纷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对这种普遍的声音,各方不能再视而不见了,要有所行动。
所谓各方,我看主要是法律界。对于性质如此严重、激起强烈愤慨的事件,执法者无可奈何,学校无可奈何,大众无可奈何,“肠梗阻”显然是法律依据和问题少年管教制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