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读书之《商君书》三十三
公私分明
安 文
商鞅讲:公私分明,小人就不会妒贤嫉能,没出息的人也不会妒功忌能。这里的“疾”是厌恶,憎恨的意思;“不肖”指没出息的人。
为什么要由公私分明的法律、而非儒士来掌管国家,就是因为儒士会有自己的偏好与主观判断。他觉得这个人孝顺该提拔,而不孝顺的人就会装作孝顺,可以通过举孝廉的方式进入仕途。他觉得这个人品行端正,那么不端正的人就会装模作样去掩饰自己的不端行为,通过九品中正制进入仕途。唯有法律,只看你有没有立功,根据立功情况进行奖赏以及仕途升迁。法律要比人更加客观。法律无情,说的也就是这个。法律就像一杆秤,你轻还是重,你对还是错,在它面前一目了然,所以它不会庇护任何一个人。
中国选择的道路是外儒内法,因为法律太刚,容易伤人,所以就通过儒家来调整。商鞅变法时,反对儒家,就是反对儒家的“法外开恩”“以德治国”。所以,中国整体上来说,还是一个人情社会,法治观念并没有西方那么浓烈,大家还是喜欢通过内心的道德来约束自己。
当然,现在立法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了,比如酒驾、比如嫖娼、比如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等,越来越细,这就会更加客观地去处理这些违法行为了。不立法,单纯依靠道德教化,是难以去掉这些行为的。
但是,因此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如果法律判的过重,还是不适合的。乱世用重典,盛世施仁政,要适当放宽,不宜用酷刑,防止法律太刚,伤害一些不该伤害的人。伤害多了法律就不得人心,自然就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