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是侵权行为
吴尧舜
据报道,只因8424西瓜皮薄、甘甜多汁、脆嫩爽口,受消费者喜爱,所以满大街的西瓜摊都说自己销售的是8424;只因无锡茭白鲜嫩爽脆带点甜,成了老饕们的心头爱,商家就将产自各地的茭白都标榜为“无锡茭白”……这样的现象多得很。如:端午节前为购买粽子,所到之处见店家亮出的牌子都是清一色的“嘉兴粽子”。
这种“傍名牌”的做法,不仅欺蒙了消费者,也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无形中还挤对埋没了同类商品的其他品牌。难道市场上只有无锡茭白一种?西瓜只有8424?水蜜桃只有“无锡水蜜桃”?
一个健康的、有序的消费品市场的活力是在各类商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下方能显现的。所以,我们一方面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品牌都有一片宽广肥沃的共生同长的土壤,另一方面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将品名、产地如实告知消费者,这是一种诚信,是行商之道,立身之本。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和推介者也要有自信心,努力在消费者面前实事求是地展现自我,展示出商品的真实信息,其中自然还包括制作商品的匠心和商品背后所积淀的文化。
我们既要传承好老品牌,维护好老品牌的信誉,又不能妄自菲薄,挤对别人。只有让人看到每一个品牌独特的亮点,才会欣赏、接纳它,从而树立起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