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8·03”案件警情通报》中的两大亮点值得全面推广
无所求
酒驾醉驾毒驾行为,无视他人生命安全,是全民痛恨的“马路杀手”。公安部门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持续勘查、阻止、遏制酒驾醉驾毒驾行为,来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
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加强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杜绝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行为。然而,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正科级公职人员张某,却罔顾党纪国法,酒后驾车,冲撞行人,导致2死2伤。对此,《南郑“8·03”案件警情通报》已予公告。
张某涉嫌违法违纪,自有党纪处分、国法处罚,不必多论。笔者想说的是,《南郑“8·03”案件警情通报》反映出两大亮点,值得向全国推广。一是火速,二是提级。
火速。张某犯案时间是,2023年8月3日20时许。其时,行政机关早已下班。而次日已是星期五。再看8月6日,南郑“8·03”案件公安联合办案组发布的《南郑“8·03”案件警情通报》,“经研究,对张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个速度是够快的了。交警勘查定案需要时间,案卷转交相关部门需要时间,组建南郑“8·03”案件公安联合办案组这个临时机构需要时间,开除党籍是党委部门开会研究的结果,开除公职是行政组织部门开会研究的结果。这些事情,仅用了一个工作日,或许周六也进行紧急加班加点。至多也就是2天时间。这样火速的办案,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提级。提级很可能是得以火速的原因之一。本级处置,好像医生给自己开刀,难免下不了手。不肯下手又不得不下手的情形下,难免磨磨蹭蹭,以拖延时间换取处置空间,等风头过了,众怒降了,新的事件热点来了,处置起来可以从轻发落。提级处置,少有情面障碍,不存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尴尬,不存在为自己的未来留一手的顾虑,就容易坚决依法依规,该一就是一,该二就是二,不含糊,不犹豫,快刀斩乱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对于公职人员违法乱纪,提级处置,要成为惯例。对于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的,查清事实后要火速办理,提级办理,不给当事人找靠山、通路子的机会。促进全体公职人员带头杜绝酒驾醉驾,对于遏止全社会酒驾醉驾现象大有好处。还有顺便说一句,取消醉驾入刑,时机远未成熟,想靠这个建议引起关注成为网红的专家们,还是把心思放到如何有效遏止酒驾醉驾行为上面来,以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为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