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观察】常州王某送八万请朋友帮女儿入职国企,成功后便起诉朋友还款,为嗲?
一、
刚看到一则新闻,是采访钟楼法院的一个案例。
说常州王某,女儿大学毕业,想到国企和事业单位上班,想到朋友老周有这个渠道,就去找老周,说花点钱打点下也可。
老周说那估计要八万块,王某也就给了,但担心钱会不会打水漂,于是,就要求老周写个借条。
借条写好,八万转账给了老周,这个老周倒也是个能办事的人,很快,王某女儿就成功入职某国企,干了一阵,和父亲王某说,想换个好一点的岗位。
于是,王某又找到老周帮忙,这下老周为难了,说兄弟,这事俺办不到啊。
办不到,王某有点生气,那给你的八万干啥子啦,给我还回来。
老周当然不肯还,这里面七七八八弯弯绕绕为王某女儿进国企也花点钱的,于是王某就起诉到钟楼法院,出示借条,要求还钱。
大家猜,法官咋判决的?
二、
先不说钟楼法院的法官如何判决。
我们来聊聊自己的看法。
当然,一千个人心理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也有小部分人认为,这钱就是不义之财,不仅要还,还要绳之以法,这不是明显的以权谋私吗,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这些歪风邪气。
对此类心理,春风表示理解,但并不认同。
其一、现在介绍项目拿点数的居间费,已经是民法典认可的了,这个做职业中介只要是以一手信息和专业来服务,拿点中介费是无可厚非的。
其二、就算是利用关系来走了便捷方式,这种灰色地带的存在也是地下利益链的一种,虽然上不了台面,但也是有广泛群众基础。
其三、中国有句老话媒人帮着娶了媳妇还包养儿子,8万就是前面娶媳妇的,要换岗位就要靠自己努力了,工作上也是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再要媒人担责不是过界了吗。
三、
那法官怎么判决的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郎静:“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原告就拿着被告为他出具的借条,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的诉讼。”法院审理后发现:这8万元是王先生委托周某帮助女儿找工作而支出的费用,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因此,王先生主张周某归还借款8万元的诉请请求权基础不存在,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也是符合人情,钟楼法院的判决是遵循了公序伦理,至于这里面是不是有权钱交易之类,那是其他部门的事情。
但王某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令人不齿的,估计他女儿在这个国企单位日子也不会很好过,毕竟,农夫与蛇的现代演绎版也会在女儿单位流传,国企不同私企,尤其是注重这些细节。
当然,这里面是不是还有其他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从法院的判决书上看,王某的种种行为是很奇葩的,这个老周也奇葩,对于要写借条行为,还真写,换一般人到此就应止步的,或者老周当老王真的是好友,也或真的想赚这个钱。
由此,这个老周也不会是啥领导,国企的这个岗位是当时结的一善缘,现在正好变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