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为什么渐而令人生厌?“网红”为什么开始令人不堪?
无所求
媒体撰稿人常常喜欢使用“反转”一词,来强化文章标题的份量,企望以此来吸引读者的眼球。读者看到情节“反转”,自然会引起交感神经的兴奋。颠覆性具有刺激性,180度猛回头带有泾渭分明的不同逻辑,好奇心的满足总是让人精神愉快。
8月1日,政法频道消息。《反转来了!网红沈某等4人被拘留》披露,近日网上广泛流传并引发网民们关注和讨论的视频“和闺蜜吃饭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经警方调查核实,原来是网红沈某等4人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恶作剧。
曾经热情关注、热烈讨论、严厉谴责“陌生男”骚扰行为的网友们生气了。“什么网红?不就是几个无业人员寻衅滋事吗?”“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活该被拘留!”“现在的一些网红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不管是所谓的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涉嫌造假都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特别是那些抖胸翘臀的应该好好关注一下,容易带坏社会风气。”
编造虚假故事,上网骗取流量,是对广大网友无差别的诈骗。这里诈骗的不是钱财,而是时间、精力和情感,诈骗的标的不是物质,是精神。但诈骗的最终目的,还是流量上升后的物质性收益。在眼球经济、流量经济的互联网时代,这种网络诈骗活动,给网络精神家园乃至社会交流活动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如,戕害网络媒体真实信息的可信度,挫伤网友对社会事件的关注热情,打击网友通过网络交流、互助的积极性,消融网工具的正常功能。
7月31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法对沈某等4人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平台注销发布不实视频账号。
司法和监管部门,还可以要求平台,把发布不实视频等网络信息的账号,拉进全网共享的黑名单,永不可再进行使用。而且,以发布此不实视频等网络信息的收益,予以收回上缴国库。为什么这样要求呢?因为发布不实视频等网络信息,不但行为人获得了不当收益,平台客观上也收获了流量。如果行为人的不当收益仅仅被平台收回,那么平台就成为受益者,不利于提高平台参与共同打击网络不实信息的积极性。
只有平台积极参与,同监管部门、广大网友一起抵制网络不实、不良信息,才能收到网络空间治理的更好效果,才能让令人生厌的“反转”的事件越来越少,让令人不堪的不良网红越来越少。
另外,除了期待媒体文字慎用“反转”,也希望人们不要开口闭口“网红”。网红不是职业,只是一种网络现象,是某个阶段被大家热烈关注的网民。这个概念需要认真澄清。
常州广播电台曾经辩论这个话题。一方认为,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时找不到工作,权且努力成为网红,也未尝不可。另一方认为,毕业的大学生应当努力找到工作或积极创业,不要把网红当成工作或职业,网红只是某个人的工作出色、行为出众、成果出圈而受到广泛关注的现象。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朋友们,您赞成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