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企业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文件,称公司已婚员工如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情况,将辞退处理。针对近期出现的某某领导“牵手门”丑闻的出现,此企业发布的文件也并非没有道理。婚外情和出轨本就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为大众所不耻。本就不该被大肆宣扬,而如今被广为传播的几件丑闻,此种行为更甚是让人唾弃。
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种婚外情和出轨并没有触碰到法律的底线,我们仍然只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评判他们的是与非。很难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什么惩罚与结果,而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这样的事件暴露在了大众的视野中,此类话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整个社会的风气与健康,也需要有主体站出来做些什么,不能让舆论一味地发酵。
正如“牵手门”的主角已被免去了职务,在道德层面与大众的批判中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那么就有人会说了,既然此人可以因为不良行为被免职,那么浙江这个企业的文件宣布也是可以的,又有什么不可呢。律师却说如果这样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那么企业是不是就不该管理这种情况呢?
我认为并非如此,首先像这种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道德问题,本就难以评判,甚至难以有真正的证据去定性。企业这种行为已然是表明了管理者的态度,可以起到震慑企业职员的作用,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完全起作用了呢,我想倒也未必。毕竟有些人的观念一直在,这类型为也属于他们的隐私。行为如果存在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进行改变,或许他们只不过是会从明的来转到暗中,并不能起到根本上的作用。
但并非就是说企业这样的方案是错误的,这个文件的出现是企业管理者站出来表率的作用。是对社会的现象的反馈,但这个方式没有全面的注意到效率以及职员本身的隐私,想到的不够全面。企业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加强企业内部职员的道德观念,例如定期进行公司理念的宣讲,营造公司整体氛围等等。这类违反道德的行为终归是要被惩治和劝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