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禁止“婚外情”,需要合法合理合情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企业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文件,称公司已婚员工如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将辞退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倡导员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工作。但律师则称劳动者若因此被辞退,可以依法维权。
对此,笔者认为企业禁止“婚外情”,需要合法合理合情。
首先,这个通知文件是企业从公序良俗角度出发,从自身发展考虑的结果。婚外情插足他人感情,违背道德,突破伦理底线,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破裂,在社会认知方面本就是“人人喊打”的行为。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有宣传道德正义的责任。
另一方面,从企业自身考虑,婚外情可能导致员工私生活侵占工作时间,从而工作效率降低,进一步则可能会影响企业内部风气,再扩大则会使企业声誉受损。总的来说,企业的这份通知符合大众朴素的道德观,也是顺应企业发展的举措。
但是,所有的举措都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正当地行使。企业的文件首先侵害的是员工的隐私权。婚外情涉及员工的私生活,在不影响企业利益的情况下,企业无权干涉。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卖身契,企业应该将工作和员工的生活分开,存有边界感,这才是管理好企业的良方。
同时,企业的规定也不符合《劳动法》。婚外情属于个人问题,不应该牵扯进劳资关系中。婚外情虽然属于伤风败俗的行为,但是并没有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最多给予道德上的谴责。所以笔者认为,企业做出的相关规定,是越过法律,以德“伏”人的行为,是不明智的。
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保护员工的隐私,对员工的评判应以业绩为准,不应以“婚外情”“出轨”等私人道德理由解雇员工,这是违反法律和违背道义的。
作为该企业员工,应该坚守道德底线,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不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承担起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只有企业和员工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法、理、情三者才能真正的达到统一,企业才能发展,社会才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