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妻子连续碾压17次致其死亡,还“情有可原,可能会轻判”?
无所求
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法律专家,但是每个人都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而结合具体案例学法,更能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因此,若在网上浏览到重大案件,常会关注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或解读。然而,部分法律人士的分析解读,有时让人感到心理不适。
譬如,山东东营,有一男开车当街将其妻撞倒后反复碾压17次,直至死亡。还曾下车查看躺在地上的妻子,然后上车再次进行碾压;最后男子再次下车拍摄。人们无不痛骂此男凶残、恶毒、冷血、变态、疯魔。
然而,6月28日却见一篇自媒体文字,标题为《山东男子当街撞倒妻子连续碾压17次,律师:情有可原,可能会轻判》。这究竟是哪一位律师?文中只字未提。为什么“情有可原”?“据说”“男子曾多次被女子家暴”。作者标签下的自我描述是,“热点解读|公益普法|法律咨询”。
我感觉,人们对凶手男的作案过程,仍在异常惊恐和极度愤怒中,会对“情有可原”之说十分反感。什么“情”,会原谅这种凶残至极的行为?主观臆想的“受害者有罪论”越来越没有市场。女子是否有家暴丈夫的行为,死者已无言;主张者,一切凭证据来说话。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传播者。案情发生后,相关利益方,也懂得网络舆情的影响,也会上网播发对己方有利的消息。消息是否真实,是否准确,这是消息接受者一时无法把握的事。
针对此案,网传两种说法,“知情人说是女方有家暴倾向,男方因为太瘦弱了经常被家暴,把男方打的身上都是伤,再加上女方经常说谎骗人,让男方实在受不了了,才做出了傻事!”“不久后,又有另外一种声音传了出来,是男方先家暴的女方,女方受不了了才进行了反抗。而且男的是为了女方的钱,将女方一个月七八千的工资据为己有,连女方的房子都要霸占。”
这两种说法,明显有情感倾向,背后是利益倾向,受众只能让子弹飞一会儿,静待警方、官方调查公告。另外,我个人认为,主流媒体记者的采访调查,也比较靠谱。
6月28日,河北青年报消息。女方弟弟回应:是我姐姐长期被家暴,事发前已经提出离婚。我便觉得可信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