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是一个非常让人理不清道不明的话题,但作为主旁观者,我还是坚定地说:如果亲生父母再来骚扰的话,骆女士可以选择报警。
骆女士亲生父母重男轻女,在骆女士出生时就把她抛弃了,亲生父母这种做法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极大地伤害了骆女士的感情。也可以这样说,从骆女士一出生被抛弃那一刻起,骆女士与她的亲生父母便没有了一切关系。如果有人还拿什么血缘关系来说事的话,设身处地想一想,这种血缘关系此时已经一钱不值。同时,这种血缘关系也不是骆女士就必须要认自己亲生父母的理由,更不是要赡养他们的依据。
不错,法律上是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前提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两条应该是相互的关系。现在亲生父母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骆女士又凭什么要认亲生父母?甚至无缘无故地要赡养他们?
从另一方面来说,养父母将骆女士扶养成人,事实上这种关系已经超越血缘的纽带,骆女士也声明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就足以证明她对养父母的深情。或者说从这一点上来看,骆女士是个知恩图报有情有义的人,她一点也没有推托自己社会责任的意思。
亲生父母抛弃女儿,已经违反了法律甚至人伦。现在女儿长大了,突然想相认,这只能陷女儿以及女儿的养父母于万分尴尬的境地。找一个与自己没有一点情感联系的人再认亲,这是谁也接受不了的事。从这一方面来说,亲生父母的做法又是让人不齿的。打个比方说,这就如同别人种了一田的瓜,现在另一个陌生的人跑去说,这瓜是我的,因为当初瓜籽是我的。你能接受么?所以,我们认为骆女士的做法是正确的,不要向所谓的道德绑架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