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文明执法是文明城市的脊梁
无所求
【话题】“卖崽蛙”凭借呆萌的人偶服、有趣的互动,近来在许多城市红火起来。近日,一个“卖崽青蛙的崽被执法人员敲烂扔垃圾桶”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有人觉得,“卖崽青蛙”实际是兜售玩具,本质上属于流动摊贩,应该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也有人鸣不平:“卖崽蛙”到底做错了什么?对此,你怎么看?
不妨借用一下鲁迅先生的一句精当名言,“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因为我在想,城管执法的方式,为什么要选用“敲烂卖崽青蛙的崽扔进垃圾桶”呢?“卖崽青蛙”的崽,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玩具,是消耗了一定的自然资源、凝聚了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商品。被执法人员敲烂后,使用价值便顷刻间毁灭了,也就不能再成为商品,凝聚其中的人力物力化为乌有,怎么说也是一个悲剧吧。有没有稍微漂亮一点的执法方式呢?例如,没收;让“卖崽蛙”前来认错并缴纳罚款后领去,再到合适的地点售卖。
制造悲剧的执法方式,不能算文明执法。制造悲剧的过程,留给大众的形象,也够不上文明。视频中,城管走到垃圾桶旁,举起缴获的挑棍和青蛙崽,狠劲地砸向垃圾桶;当然是要把挑棍砸断,把青蛙崽砸碎,防止身后惶恐的“卖崽蛙”从垃圾桶捡回去;砸了几下,直至完全毁坏,才放心地扔进垃圾桶。另外,负责录像的城管,不是记录执法过程,而是一直将摄像头对准了“卖崽蛙”。大家知道,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可以说,城管文明执法,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城市文明。“依法行政,塑和谐新风;规范执法,护城市文明”是也。
“卖崽青蛙”是在兜售玩具,实际上就是流动摊贩。流动容易导致无序,故与秩序是一对矛盾。流动摊贩与城管处在对立面,有着天然的性质。城市需要管理,包括“卖崽青蛙”在内的流动摊贩,应当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人们喜爱“卖崽青蛙”的萌态,也需要生活环境有秩序,又渴望城市的烟火气。缓解这个矛盾,需要城市管理的智慧、耐心和人情味。不久前,常州日报观点版上朱海山的文章《有城还要有市》说得好,城市管理者,要给城市“小市民”更多就业生存的机会;一个城味十足而又市味十足的城市,一定是人味十足的城市。文明的,应是人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