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不要低头刷屏
吴尧舜
对过马路的“低头族”说“不”, 各城市都在陆续地出台有关新规,如浙江宁波,在新规中明确指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 仅在浙江省,温州、杭州、嘉兴几座城市早就出台了相关条款。比如温州市,2019年出台《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开出了全国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罚单”。几年过去了,文明过马路,不低头刷屏,在宁波这座城市,公众对此已有共识。
对处罚“低头族”入法,曾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议论。尽管有人存有异议,但这一场讨论本身就是一次普法行为,另外也反映出有那么一部分人,对低头过马路的危害预估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心存冷漠。
过马路浏览,说得不好听点,就是自找“降维灾祸”。 据江苏交警科普,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速度会减慢16%到33%。而在骑行时,脱把、分心导致的交通事故数,占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总数的79.8%,是造成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下的人们,手机不仅是娱乐工具,更是工作工具。驾驭它,而不是“为物所役”,不能告别“低头”造成的颈椎受伤,但一定要避免低头造成的公共道路事故。将过马路“不浏览”,设定为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不仅仅是倡导遵守的文明守则,这是用法律的刚性,来扼制人性的疏懒,保护个人生命的安全,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
治理“低头族”,不能以罚代管,还得有效进行普法宣传,启发认识,赢得共识,最终增强市民和游客的安全意识。最重要的,还是要用法律的共识,提升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真正保证出行安全、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