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的镇长,何以短短3个月被提拔为镇党委书记?
无所求
网络的记忆功能,再一次得到了显现。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纪委监委例行常态化公开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问题,公开通报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其中有一条是,罗平县阿岗镇党委书记贺永权,2022年8月15日8时5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网友们发现,罗平县“罗平党建网”2022年11月份发布的中共罗平县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罗组干任公示[2022] 第5号公告中,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拟任乡镇党委书记,公示结束后,贺镇长就高升为贺书记了。
结合这2条公告,串联3个时间节点,显而易见,2022年8月,贺永权涉嫌酒驾,身份是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2年11月,贺永权被公示公告将上任镇党委书记;2023年5月24日,贺永权被通报酒驾,身份正是镇党委书记。
也就是说,身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贺永权,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酒驾3个月后,升任镇党委书记了。人们不禁要问5个问题:
贺永权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酒驾后,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罚了没有?怎么处罚的?记录在案没有?
贺永权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酒驾后,罗平县纪委监委对其依据党纪政纪处罚了没有?怎么处罚的?
贺永权被公示拟任乡镇党委书记时,罗平县委和县委组织部是否知道3个月前其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酒驾?若不知道,原因是什么?若知道,提拔为什么?
无论什么原因,罗平县的干部带病提拔事件已经发生了,将如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失察责任?
如今,既然网友们发现了贺永权的带病提拔问题,现在将如何处理这件事,以向党和人民交代?
酒驾,对社会危害极大,人们深恶痛绝。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杜绝酒驾。如果自律不够,发生了酒驾,就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处罚必须动真格,不能罚酒三杯;更不能罚三杯“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