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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观察】开斗气车,不仅害人害己,还危害公共安全!当引以为戒

春风化雨AB 最后编辑于 2023-05-26 14: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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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观察开斗气车,不仅害人害己,还危害公共安全!当引以为戒

 

今早,小玉提醒我看电视,中央电视台二套也播放了前几天视频公众号上的一个车祸案,在上海高架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蓝色私家车和一辆黄色工程车相互斗气,最后蓝色车将黄色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的护栏幸亏没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我和小玉同志说,这不只是一个简单交通事故,违法行为,扣分罚款可以了事,应该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两个司机就和酒驾一样,要蹲牢房,才能警戒世人。

 

如果那个工程车从高架掉下来,司机自己死掉,还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极其严重。

 

但这起案件中,很多网民支持蓝车,“做得好”“点赞”“就不能惯着它”,类似声音很普遍

 

这种声音我感觉要不得,我们先来复盘下这起交通案。

 

此次事故中,两辆车如何斗气全过程都被拍下来,过程凶险,视频看,黄色工程车是先存在明显问题。当蓝车试图变道时已经打了转向灯,且车身大部分均已通过,但后方黄色工程车突然加速,将其驱离,这个过程本身就很不文明。

但,随后两车开始斗气,黄色工程紧逼蓝色私家车,蹭蓝车,迫使其撞上了高架护栏,并试图逃逸。至此,黄色工程车已经是严重肇事了。考虑到其市政特种车辆的身份,此行为极其不堪。

蓝车呢,也开始彻底“暴走”,在追上黄车后将其直接挤撞上护栏,整个冲突达到顶点。

 

平心而论,我也能理解蓝车何以愤怒,这是基于对不文明逼车行为感同身受。但蓝车的行为实在过于凶险,若不是被路灯挡住,黄车真有可能掉下高架。如若掉下高架,恐怕就是车毁人亡的局面,殃及高架下的车辆与路人?对于无辜者来说,这可真是飞来横祸、无妄之灾此事件的严重程度会立马提升几个量级。

 

为了爽和解气,就控制不了情绪,采用浑然不顾后果的冲动斗气手段,这种行为,与黄车何异。

 

我记得在重庆,一个乘坐公交车的大妈,错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让她下车,被司机拒绝后,就去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破栏杆,坠入河中,车上几十条人命全部遇难。

 

遇到问题,通过法治和正当程序去解决,这是一个文明人最基本的素养,也是一个作为“人”最基本的普世价值观。

 

真的通过法治和正当程序解决不了,那冤有头债有主,你也不要去危害公共安全,殃及无辜之人。

 

所以,网上支持蓝车的声音是很可怕的,是反文明的,在愤怒的情绪之外,人们应当更深刻地理解何谓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当人们开始支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其实也是把自己置于了危险之中。

 



我们不是永远都在一个遥远的、安全的手机屏幕前,我们中的每一个人也都可能身处各种事故的现场、附近,真当这些不可控的非理性行为出现,我们是否能心安理得地接受被牵连的后果?

 

多说几句,有些人和春风说,你少写点社会时评,独善其身吧,别给有关部门找去喝茶。我想,有关部门也是希望这个社会稳定,和谐,幸福的吧,有关部门也是一个一个人组成的吧,在这个社会,我们的发心和行动全是为了将这个社会建设的更美好,有关部门也看到清的吧。

 

这些劝说的人,其实和支持蓝车的人差不多,脑子里有了浆糊,自己认知不清,当然还有些人脑子里荡漾坏水,鼓动春风来写敏感的政治话题,争议问题,回复他们下,春风只写真实看到的身边事,毕竟我们的信息来源只是官方已经证实,在这基础至上建言献策,或者加以评点,一切的目标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地方更平安喜乐。

 

我,自己也可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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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 一、斗气靠一个人是不成立的,双方都有责任;二、黄颜色的工程车就是特权,应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你要斗气是错上加错;三,这不是一般交通事故,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3-05-26 14:53:3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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