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滋扰其妻的醉酒男被定性“正当防卫”的示范信号很强大
无所求
5月20日,海峡都市报披露。日前,浙江台州。俞某被人踢了一脚,导致第六、七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却被公安立案侦查;而踢伤俞某的朱某,反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新闻的文字不多,信息量却很大。司法的定性简单,示范性却很强。网友们的留言不少,称快叫好却很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俞某醉酒后,遇到曾因琐事发生过口角的周某,以醉卖疯,酒壮贼胆,“冲上前狠狠拉扯周某的衣领”。周某一女子,被俞某滋扰,面临遭受伤害的险境。旁边的丈夫朱某,眼看妻子被打,护妻心急,出手将俞某推倒在地。
如果就此罢手,大家也就罢了。不料,俞某起身后,继续纠缠,于是被朱某踢了一脚。村民劝开后,俞某继续抓起身边杂物,朝着周某乱砸,并不断辱骂周某。因此,俞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而踢伤俞某的朱某,为啥反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呢?新闻表述是,“朱某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合理,属于正当防卫”。俞某先动手,朱某后动手。先动手是侵犯,后动手是防卫。防卫者没有使用比侵犯者更厉害的手段或器械,则是合理防卫;侵犯者继续抓起身边杂物乱砸时,朱某大概率没有继续追打,从而没有带来更严重后果,所以是正当防卫。
曾因琐事发生过口角,如果仍然心有不平,也应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好谈,有理好好讲。即使面对面讲不来,可以找村委居委,可以找公安,可以去法院。这才是正当途径,这才是公序良俗,这样才能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建成和谐家园。而俞某不由分说,不分皂白,上来就动手,就叫没事找事,小事闹大,大事搞砸,走上了违法道路。
这个案例,再一次否定了“谁受伤谁有理”的怪象,再一次鼓励人们勇敢自救、适度地自我防卫。更让动不动就出手打人的人,在动手前,好好掂量掂量,自己没事找事先动手,会是什么下场。
这个案例,无疑是一次全民普法。又一次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再一次彰显法律会“让打人者不敢动手,让被打者敢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