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不可取,“霸停”事件何以休
“霸停”侵权行为不可视同儿戏,也不能用“魔法打败魔法”等所谓不理智手段,必须依法依规维护私有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秩序。
近日,湖南长沙“车位被霸停直接焊死”事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据报道,刘女士回到小区,发现自家不常用的车位上停着一辆车,于是联系车主唐女士过来移车。结果对方态度很不友好,表示自己在这个停车位停了两三个月,要求刘女士提供车位买卖合同,证实车位的“身份”。对此,刘女士表示个人信息不方便提供。在联系物业、报警等均无果后,刘女士选择用铁桩将车位“焊死”。目前当事双方已和解,但有关车位的讨论还在继续。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占据他人车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车位作为业主私人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使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私占他人车位,在车位主人多次要求挪走,甚至是报警处理后仍然态度恶劣,拒不移车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而且“霸停”车主要求看购买合同才同意挪车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要知道法律并没有赋予占用车位的车主查看对方购买车位合同的权利。诸如购买、租赁车位的合同等证明,出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车位主人自身权益,而不是掉入自证陷阱。当然了,以暴制暴的行为损人也不利己,谋求法律的帮助才是上策。
实际上,车位被占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前也曾报道过天津某小区中,存在部分居民使用破旧的自行车、椅子和绳子等闲置物去占用并作为自家车位的行为。其实无法妥善处理车位霸占往往都有物业不作为的原因,要知道物业公司有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一旦发现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应当履行劝阻、制止和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说一千道一万,及时制定车位新规及细则,不让有心之人因模糊地带有了可乘之机,反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伤了民众的心。平日里,物业可以通过普法宣传、设置车位旁标识等途径明确车位归属,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体现的是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进一步做好民众权益保障工作,实实在在排忧解难,一定能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安全感,推动社会秩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