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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反抗强奸,为何还要坐牢?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3-05-20 0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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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反抗强奸,为何还要坐牢?
【案情摘要】2019年某天晚上,白小姐从车站出来后准备前往老家,但是由于时间较晚,无法找到正规的出租车。这时候,司机马某主动接单,马某借口市区修路不便,将车子开往了一个荒郊野外的地方。在那里,他企图强迫白小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因为白小姐在后座,她趁着马某下车的那一瞬间,直接把车门从里面锁上,面对马某急败坏地拿树枝、砖块想把砸开车窗这一疯狂的举动,白小姐当即从后座爬到了驾驶室,猛踩油门,让没有心理准备的马某,跌倒在旁边的一个深坑里,身受重伤。
【法院判决】认定白小姐的行为构成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赔偿37000元,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半。
理由是,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因个人过失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需要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有两个要点需要着重注意:一是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身体损害达到重伤标准。如果达不到的话,只能算是轻伤,那么就只能追究其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超过了重伤的标准,那就只能是死亡,如此一来只能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二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和受害人的身体重伤构成了明显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造成受害人的身体重伤的决定性原因。
本案中,因为白小姐的突然猛踩油门造成了马某身体重伤的事实,这原因和结果之间关联十分紧密,符合法律对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规定。而法院对于白女士九个月刑期的处罚,也符合上述《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内容规定。
【个人看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时,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身体损害的,构成正当防卫。
同时还特别补充了,对于正在行使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时,行为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也不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本案中白小姐是为了避免自己遭受不法侵害人侵害,才选择猛踩油门,并意外造成对方受伤,理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让白小姐为马某的受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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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评论
只狼
我觉得算正当防卫 万一司机强奸之后杀人灭口呢
2023-05-26 1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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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青
我也不是很理解 遇险的时候 怎么去估算可能造成的结果呢
2023-05-22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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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慰
即使把马某撞死了也不应承担责任,因马某还在砸车门窗继续实施犯罪。
2023-05-20 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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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万芝
赞成你的观点。
2023-05-20 1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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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渝华
像这样违法判决,等于剥夺了守法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谁还敢反抗不法侵害?
2023-05-20 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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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传奇
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为啥结果总是出人意料呢?是法律的问题还是法官的问题?
2023-05-20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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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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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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