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可视门铃不可无视邻居隐私权
无所求
合肥某小区住户李先生门锁被撬坏过,门口鞋子多次被拿走;为保护自家财产,她在自家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但并行门间距60厘米的邻居张女士不乐意了,那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到她家门口走道,影响她家生活。警方调解未果,于是法庭见。合肥市中院终审认定,可视门铃摄像头侵犯邻居个人隐私,应予拆除。法官的裁决,基于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尽管李先生安装可视门铃没有窥探或监视邻居个人信息或隐私的故意和意图,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其可视门铃摄像头的覆盖范围,导致邻居家人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完全裸露在李先生的视野。其实“视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可视门铃的摄像头,随时可以录像,并被手机调取,可以存储、提取、处理或转发。李先生无论怎样保证不侵犯邻居隐私权,都面临着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视门铃不带摄像头,就不会有类似纠纷。谁愿意生活在别人的完全“监控”之下?有人说,满大街不都是监控吗?但大街上是“陌生人社会”,家门口是“熟人环境”。大街上设监控,是个体为了公共安全向全体公众让渡部分隐私权;在家门口,没必要向邻居让渡隐私权。
可视门铃摄像头的纠纷已多见。2019年江苏无锡居民吴某安装可视门铃后,对门邻居张某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2020年上海邵某安装了可以“超清摄像”“远程监控”“AI人脸识别”的可视门铃,居委会、物业、社区民警也曾上门居间调停,遭遇“监控”的相邻楼栋住户杨某,上门协商未果,居委会、物业、民警调停,均遭邵某拒绝。最终青浦区法院依法判决邵某拆除安装于入户门处的可视门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后来上海这起“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案”入选最高法院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