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一起去酒吧也遭暴力殴打?治理校园霸凌必须拿出有效良策了
无所求
5月4日,红星新闻报道。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任先生反映,16岁女儿萍萍(化名)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读一年级期间,遭到同宿舍的佟某、郭某、郑某、刘某霸凌。尤其在4月6日那天,佟某要求萍萍周末和她一起去酒吧,萍萍拒绝,随后遭到佟某暴力殴打。医院诊断显示,萍萍头部、胸部、下肢损伤,抑郁症发作。
人们大概还没忘记,几天前,陕西省宝鸡市中北职业学院的一名15岁男生坠楼身亡,原因也是屡遭校园霸凌。这次是霸凌者要他去买零食,没有依从,便被暴打了两次,并强迫他跪下叫爷爷。
(图片非指本文当事人)
无论是百度“校园霸凌”,还是百度“校园欺凌”,检索出的项目数量,都惊人地达到了“亿次”的级别。不能轻如浮云地说,“校园霸凌”或“校园欺凌”,已让我们耳朵磨出老茧来了。每一次“校园霸凌”的发生,对受害者都是一次精神的羞辱、肉体的摧残、尊严的践踏,都是一次人生悲剧、人间丑剧、凶恶活剧!
屡禁不止、频频发生的“校园霸凌”现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未成年人保护专家们,法律专家们,司法工作者们、妇女儿童工作者们、社会学家们,再也不能等闲视之、听而不闻,再也不能轻描淡写、一通官话,再也不能束手无策、无可奈何。认真调研,认真探讨,拿出有效对策,让安分善良的孩子眉开眼笑,放心走路、舒心学习、安心睡觉,让心怀不轨的熊孩子不敢、不能、不想“霸凌”“欺凌”别人。
尽管鄂尔多斯的学生萍萍,幸亏还没走到最糟糕的一步,但是她的阴影,足以需要一生来消除。尽管已经发生“霸凌”无数次,我们不妨就来看看萍萍的这一次经历。以一见多,加以探讨。
先看开始。上学期,佟某就开始拿萍萍出气。去年3月7日,她们迟到受到老师批评,晚上熄灯后,佟某和郭某迁怒于萍萍,对萍萍进行辱骂、殴打,中途叫来隔壁宿舍的王某一起殴打萍萍。郑某和刘某在一旁录制视频。此后,萍萍又多次遭到佟某等人的辱骂和殴打。
由此可见,“霸凌”只要开始,任其自然,就会有后续,有了第一次,就会有N次。所以,遏制“霸凌”,抵御“霸凌”,反抗“霸凌”,都必须从“第一次”开始。这对,被“霸凌”者,对教育工作者,对司法工作者,对家长监护人,都是鲜明的启示。
再看后来。萍萍告诉父母,和舍友相处不愉快,被孤立了,不想再在那里上学。家长任先生告诉萍萍,不用理会她们,只要专注学业就好。
由此可见,虽然萍萍家长的引导并没有错,但不完善,没有警惕性。应当多问问孩子,相处不愉快的具体事情。被“霸凌”,与一般的相处不愉快,相去甚远。若是后者,可以专注学习,若无其事;若是前者,后果不可预测。所以,家长们,如果孩子诉说学校的不愉快,一定要问问,是否被人打骂了,是否被“霸凌”了。陕西的案例,就是父母觉得孩子的苦恼,只是学生之间的一般摩擦,没有想到被“霸凌”,更没有想到,孩子不堪凌辱而自杀。
再往后看。今年3月4日,萍萍回到家后,父亲发现女儿眼神躲躲闪闪,仔细看时,脸上、脖子上和胳膊上都有伤。他问萍萍发生了什么,萍萍并没有告诉他。4月6日,母亲接到萍萍同学打来电话,萍萍被人打了。母亲赶到学校,在隔壁宿舍看到女儿身上有多处伤痕,脸上红肿,浑身颤抖,伏在桌上哭泣,便带着孩子去找打她的佟某,质问她为什么打萍萍。佟某否认自己打了萍萍,气愤的王女士上前拉住佟某胳膊,两人发生争执。更多的人过来劝住了双方,把她们带到警务室。最后,萍萍的妈妈报了警,带着萍萍前往医院。
由此可见,父亲有多粗心。多处受伤的女儿神情恍惚,不讲事情,也就让她去了。没有好好同女儿聊下去,没有立即去学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使得“霸凌”者愈发胆大妄为,出手更厉害。母亲不老练,也可谅解。母亲不必去找“霸凌”者说理,应当直接找老师,并立即报警。
综合上述梳理分析,我认为,现在要做这样几件事情:
教育管理部门,尽快对“校园霸凌”现象和典型案例,进行专项调研,收集资料、归纳整理,拿出一个标准文案,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作为参照文本。校园某些事件、学生某些行为、同学某些纠纷发生后,人们根据这个文案,就能判断这是否属于“校园霸凌”。标准文案发行到所有学校,公开在校园专栏,校领导、老师、学生、学生监护人,要人人皆知。
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手发文,坚决禁止“校园霸凌”发生,违者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并告知到每一位学生,如果对照标准文案,遭遇到“校园霸凌”,第一时间110报警,并立即报告老师。告知到每一位家长,孩子在学校发生了很不愉快的事,问清楚请后,如果判断为“校园霸凌”,不得进行私了,应当报警,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公安部门对“校园霸凌”者的罚款金额,也应是“校园霸凌”者监护人,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底线。赔偿,比道歉更重要。
公安部门对“校园霸凌”者的处罚,要保留案底;案底应向高校录取单位、工作招聘单位公开。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园霸凌”者,将影响到高考录取;职业学校、中专、专科、本科学校的“校园霸凌”者,将影响到国考公考,以及招工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