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观察】查到饭店有两瓶过期四天生榨果汁,就要罚款5万元,合适吗?
先讲个故事,说辽宁鞍山,几个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进到某羊汤馆店,说是要对店里进行检查,可他们上上下下看了个遍,都没有发现问题,但最后在冷柜中,找到了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随后,市监局以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对羊汤馆罚款5万元。
老板听到说罚5万元,腿也软了,连忙解释这两瓶果汁为什么过期了4天的问题。
是前两天店里阿姨看到即将过期果汁,然后说不然就一元一瓶卖给他们回去喝吧,老板当然也不要钱,于是店里阿姨就先放这冷柜最里面地方。
已经过期果汁,还能喝?有很多网友也会和工商局的人共情,毕竟,他们生活中,从来不会喝这些小品牌,甚至即将到期的饮料的。
但,人家疾苦,对一个月收入不超过3000的阿姨,能带着一瓶果汁回去和在打工学校上课的孩子喝一碗甜甜的饮料,也是幸福的甜蜜。
一个羊汤店,生意好,每月也就赚那么一两万,遇到前几年疫情,还时不时关门,来,一张口,就是罚5万。
去年某城对一个卖贩卖芹菜小贩罚款66000元,而他全部收入才卖了20元。
是的,食品安全最重要,吃坏了人怎么办?只有用重典,才能惩前治后,这逻辑看上去很合理,但是不是太过分呢?
商家的违法程度也有高低,对社会的危害性有多大,轻微的一点行为,教育下就好了,张口就重罚五万,合适不?
再退一步说,如果是为了指标把罚款当成是创收的一种手段,那么,引起的社会动荡和阶层对抗,是得不偿失的。
最近上班时候听常州政风热线,说某火锅城开业,被举报未经过消防审批就擅自营业,记者接通相关部门,问这个怎么办,回复首先是按照规定罚款三万到三十万之间,其次是要督促整改,申报审批。
消防安全很重要,尤其是在人流密集场所,一定要设施,制度到位,但我想,如果开始时候就对餐饮企业做过严格要求,明确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能及时上门跟进,服务,也就不会出现没审批就擅自营业问题,或者,我们问个问题,到底有多少类似的餐饮经过消防审批验收呢?罚款不是目的,遵章守纪才是,但这个章,纪是要真正能实行的。
当下,谋生不易,生活艰难,多少亿人收入还在一两千元徘徊,别一张口就罚几万,那可是许多家庭的身家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