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不当行为,守护隐私底线
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员工们迫于无奈接受了检查。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查手机。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于是公司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公司是有权利保护机密信息,但要使用正当合适的方法进行信息保护,排查隐患。比如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排查公司网络系统、拟定保密协议、加强防护措施等等。当公司信息泄露时,应当使用正当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如联系警方进行专业排查,发通知加强警惕,迅速做出反应以免更大的损失。而强制性检查员工手机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就种行为是属于侵犯员工隐私的违法行为。更过分的是,当林女士捍卫自己权利拒绝配合时,公司竟然囫囵吞枣下定结论,草率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将林女士辞退后的态度也十分强硬。这整个过程都体现出了公司对员工的不尊重。公司强查员工手机的举动,泄愤似的草率认定“内奸”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轻慢无视。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公司不应该打着保护机密的看似正当的幌子,进行强制侵犯员工隐私的违法行为,无视公民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无视劳动者权利的特权,公司不应该也不能冲破法律红线,随意侵犯员工隐私,应该做到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制度也应该有自觉的边界,制定合理人性化的制度,既可以进行有效管理,也可以与员工保持一定距离,通过距离产生更密切的企业氛围,这需要公司管理者的智慧。劳动者首先是社会的公民,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当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捍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相关部门加强监察执法,关注劳动者的需求,有效对员工权益进行保障。
公司尊重员工,员工效力公司,大家力往一处使,营造良好公司氛围,共同促进公司进步,使员工有成就感。公司与员工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才能进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