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员工隐私,莫失人情味
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内奸泄露公司组织结构和人员信息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被迫无奈之下员工只好接受。可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检查,林女士拒绝配合,就被认定为“内奸”,公司强行将其辞退且拒绝赔偿。笔者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存在许多不妥,既侵犯了员工隐私,也失了人情味。
首先,这家公司指出内奸所泄露的是公司组织结构和人员信息,而这并不属于商业机密。其次,就算是揪出内奸也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而不是这种强制性的、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要知道,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于劳动者个人手机、电脑等的个人信息,他们是完全没有权力去查看的。更何况还是一查两天呢?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员工心生不满,所以林女士在那时站出来拒绝配合,完全符合情理。而公司对此不但没有愧疚之心,反而在出具的辞退通知书上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给予接触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可见这家公司是想借林女士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最后,针对公司这一不合理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林女士尚且只是拒绝接受检查,“内奸”一说也无确凿证据,实在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也更不应该被辞退。
现今很多公司都以各种理由,占用员工的私人时间,窥探他们的隐私空间。例如,某公司在厕所隔间安装计时器,统计每一位员工的上厕所时间,变相压缩他们的休息时间;一位女员工于近日实名举报公司在员工工位装摄像头,以便监控员工……公司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力量,与其以这种形式督促员工认真工作,不妨多给员工一些信任。把应有的个人时间、隐私空间还给他们,才能让他们心甘情愿为公司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若是一味只会用强制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只会激发逆反心理,既不利于团结,也会造成发展的恶性循环。
敬人者,人恒敬之。领导与员工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这是因为公司需要位高者来维护秩序,但也只为那时存在的空间即所属公司负责,它的前提是大家都是平等的个体。因此,彼此之间互相尊重是长久合作下去的前提,给员工们留足“安全感”,就能让他们对公司更加信任,更乐意为公司的发展和建设添砖加瓦,从根源上杜绝了“内奸”等类似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