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
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以找“内奸”为由,强行查看员工手机。在再次要求查看手机时,遭到员工林女士的拒绝。于是公司就认定林女士为“内奸”而予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本人坚决支持林女士依法维权,对侵犯员工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
员工个人的隐私不容侵犯。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手机已成为个人生活与人交流沟通的重要媒介,与家人、同事、亲友交流沟通大都靠手机来完成。手机中往往还有与爱人、家人内部沟通及不便公开的信息及照片、聊天记录等内容,这些均为个人隐私。《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刑法》也规定,通过窃取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到处罚。该公司强行查看员工手机,严重侵犯了员工隐私权,不仅是对员工权益赤裸裸的侵害,也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践踏,使员工身心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企业管理规章不应逾越法律法规红线。企业为加强管理,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其规章制度不能逾越红线。该公司因林女士拒绝再次查看手机,便给扣上“内奸”的罪名,以不配合检查即违反公司规章为由辞退,并拒绝经济赔偿。对此,林女士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这家公司管理者毫无法律意识,在他们眼里,企业内部的事都应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可以为所欲为,员工是可以任意宰割的小羊而已。 殊不知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企业并非执法者,不具有公权力。劳动合同也并非卖身契,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与保护。
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一切行为都应在法律法规框架来进行。作为企业应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制意识,依法用工,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对用人单位侵权行为不应忍气吞声,而应勇敢地站起来说不;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唯多方合力,方能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