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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内奸”并不是窥探隐私的理由

小糊涂仙 最后编辑于 2023-04-13 2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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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员工们迫于无奈接受了检查。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查手机。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于是公司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此事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我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既没有达到本来的目的,也失去了人心。
       首先,公司想找出内奸,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以此为理由查看员工手机,是不合理的,手机里聊天记录等内容,无疑是员工的隐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公司要想找出内奸,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若当事人同意查看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则另说,但若像林女士一样的当事人拒绝配合,应当立即停止,而不是采取强制性措施,毫无依据地认定对方是内奸并予以辞退,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也会对公司的其他员工罩上一层雾霾。另外,也可以看出一个公司对员工的不尊重,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合理利用上级对下级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打造公司面貌,而并非以这样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其次,作为里面的员工,是有权利像林女士一样拒绝履行公司这般不合理要求,如果我是里面的员工,我的第一反应会是心寒,我们与公司所签订的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封建时期的奴隶条款,接着我会感到愤怒,对林女士正义的行为却遭受惩罚而愤怒。试想如果身处这样无视员工权益的公司,谁又会为其付出努力,拼命劳动?我们应当学习林女士敢向非法行为说“不”的精神,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公司是由一个个部门,许多个员工组成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想组建好一个公司,必定要凝聚人心,方能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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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自乱阵脚。
    2023-04-14 10:30:1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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