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查可以,但需合法合理
近日,在武汉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任职的林女士被公司认定为“内奸”且被无偿辞退,只是因为该员工未配合公司第二次调查个人手机,此事一出引起轩然大波,也将该企业推向了风口浪尖。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记录的做法,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权利,甚至有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的可能。在违背他人意愿且无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企业私下所做出的搜查行为无疑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
客观地看,企业担心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等相关机密而打算揪出“内奸”的行为可以理解,是出于对公司当前问题的考量。然而违背员工本人意愿、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搜查行为显然不合时宜,不仅损害了公司名誉,也疏远了员工与公司的关系,绝不是长久之计。
更何况,用人单位与员工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公司并不是执法者,也不具有公权力。公司管理者对于劳动者个人手机、个人电脑等的隐私信息,在没有得到员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他们是完全没有权力去查看的。
所以,在未得到林女士的配合就将她认定为“内奸”且无偿辞退的行为并不具有合法性,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公司并无法证明林女士“内奸”的事实。而只因林女士没有拿出自证的证据就将其认定为“内奸”的这种“非白即黑”的理论也是站不住脚跟的强盗逻辑。
作为正常的公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与隐私信息,公司毫无证据搜查的强盗行为只会凉了千千万万“打工人”的心,公司应当看到员工的合理诉求,不能一味地模糊员工隐私与公司发展之间的边界。
该公司的行为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试问有哪位员工愿意为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罔顾员工个人诉求的企业效力呢?员工与企业本是“水与舟”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个公司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团结协作,而员工的团结协作全系于公司的福利待遇与尊重理解,只有真正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公司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