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员工们迫于无奈接受了检查。第二天,公司又要求查手机。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于是公司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公司此举,不仅对林女士造成伤害,也让其他在职员工寒了心,更是把自己推向深渊,试问谁会愿意为连最基本的尊重信任都做不到的公司尽心工作呢?并且公司此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司内部即使出现“内奸”,也应交给国家公安机关调查,而不是“自行处理”,强制查看员工手机信息。
在这件事中,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查手机的行为,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司在没有掌握切实证据的情况下,便给员工按上“泄露商业机密”的罪行,强行将其辞退,拒绝给予赔偿,此举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并且很难让人不怀疑该公司是不是故意找借口裁员。以上种种,皆能说明该公司法律意识浅薄,全然不顾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造成精神人格上的侮辱与伤害。
员工与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两者是平等的。要想两者建立长久且舒适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彼此尊重,彼此信任。公司如果不懂得尊重员工,那么在管理上无疑是失败的。总是做让员工寒心的事,践踏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对待员工,笔者认为这样的公司是不会走得长久的。
企业的发展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只有充分尊重员工,肯定其价值,才能拢住人心,才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多效益,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所以,企业需以信为营,方能行得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