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员工们迫于无奈,更为了证明自己“非内奸”而接受了检查,但不曾想第二天公司又要求再次查手机。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因此被公司认定为“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更甚者,在她被赶出办工区域时,还被强行检查了私人背包。
这场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的奇葩个案,无疑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涉事公司以“找内奸”为由强制查看员工手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还践踏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对于员工隐私,用人单位不能不知边界。
从员工的角度看,在这个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之下,大多数人为了谋求一份安稳的工作,遇到诸如“查内奸”的拙劣戏码时,真是进退维谷。如果同意手机被查看,那么公司将会默认你为“沉默的小羔羊”,接下来的宰割行为将不限于查看个人隐私那么简单。如果为了捍卫自身隐私权,拒不配合被查看个人隐私,那么将会和新闻中的林女士一样被强行辞退,甚至可能连正常辞退应有的补偿金都没给。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当为了求得一时的安稳而陷入“自证清白”的陷阱中,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下,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同样地,用人单位也没有任何权力要求员工牺牲隐私、尊严,来“自证清白”。
涉事公司的“你不给看手机,所以你是内奸”的思维就是步了 “无法自证清白即有罪”的强盗逻辑的后尘,这种先入为主的有罪推论,当事人很难自证清白。“疑人偷斧”的故事中说,当你怀疑此人有问题时,会自动把疑点都投射到他身上,显得他处处可疑。当员工拒绝公司强行查看手机时,他就已经进入被怀疑的名单中,进而该员工的行为会处处显得可疑。任何证据都无法抵消他的可疑程度,因为这说到底不需要任何证据,是一种执着的非理性怀疑。即使“查内奸”风波退去,被怀疑的员工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很难被公司和同事们信任。用工合同不是卖身契,当涉及隐私侵犯时,我们应当态度鲜明第否定,拒绝这种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