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加班怒怼领导,央企应带头遵守劳动法
无所求
清明时节雨纷纷,强制加班欲断魂。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4月5日消息。四川成都,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4月4日在网络上流传开来。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不到怒不可遏、神魂欲断的地步,员工是不会“怒怼领导”的。因为“怒怼领导”的下一步,基本上准备卷起铺盖了。果然,当事人陈志龙回应已离职。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任职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员工陈志龙,因为领导安排他清明节加班而暴怒。有时公司因为业务紧急需要,或因某些突发事件,要求员工加一下班,并不过分。然而陈志龙并非是偶尔被要求加一下班,而是过去一段时间里加了不少班,怨气逐渐积累,终于到了临界点,阀门破裂了,积怨爆炸了,愤怒爆发了。“老子今天不加班”。
如果只是陈志龙一名员工对公司的加班抱有怨言,还可能是陈志龙一个人的忍受度不高。为题是陈志龙的“怒怼领导”,“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这么一看,问题更可能出在公司,或者出在公司的这个部门。否则,中国电科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作为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大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工程总体研发及综合集成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怎么会有这么多员工,在当前就业尤其不易的境况里,宁愿放下这只还算香喷喷的体制内饭碗呢?
有些事情,我们读者作为门外人,不便妄加猜测,譬如央企是不是也成了官僚机构。但是有一点是很明显的,就是中国电科经常让员工加班,是违反国家劳动法的。员工加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兑现,还存在疑问,更重要的是,员工的休息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任何企业都不能视若无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等条款,都明明白白地写在劳动法的第四章。
职场加班乱象,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诟病。2023年全国两会的媒体聚焦点之一,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党员、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提交的《关于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的提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本应认真遵照劳动法,尊重员工的正当休息权利。软件开发这么急吗,已经加了不少班之后,还要在清明节里让员工加班?如果是部门值班,为什么要安排员工加班,部门领导加班不可以吗?干部带头吃苦在前,现在不时尚了吗?
感觉惋惜的是,陈志龙自己离职,不算很理智。愤怒之下,只想安安静静地生活,忽视了自己的其他权利。如果就是拒绝再加班,让公司来辞退,通过劳动仲裁,还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自己离职,或许什么都没有了。不过,这个事件,可以引起社会大众对广大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认真思考和积极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