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爱美之心 尊重行业规定
近日,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便利店拍照被店员骂了五分钟”,网友没有同情她,而是指责她拍摄太久影响营业、打扰其他顾客。她解释称“拍摄时间不超过2分钟”,且当时店里没有其他顾客,只是“和所有年轻人一样喜欢记录”,进店初衷是想买瓶水,觉得店内氛围好就随手进行了拍照。据悉该女子是在不了解店家禁止拍摄的情况下,进行了拍照。却被千夫所指,更有甚者,展开了人身攻击。笔者认为记录美好生活本无过错,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应予宽容和理解,无须曲解放大。但如若店家提前告知或明文规定,店内禁止拍摄。消费者应当尊重规定,减少双方不必要的冲突。
首先,商场或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商家出售的商品并不涉及商业机密。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拍摄并不存在泄漏商业机密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商家对消费者“禁止拍照”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该女子出于记录生活的目的进行拍摄,并没有侵犯商家合法权益。笔者看来,生活记录是我们平淡生活里一丝触动心弦的美好,代表着我们日常认真活过的证据,是不让我们宝贵时间白白溜走的瞬间,是不该被忽略被忘记的人生。如若没有触及商家权益,应去理解他人对生活点滴的记录。而无需小题大做,指责其矫揉造作。每个人都有记录生活的权利,不管以何种方式,在何种地点,只要合法合规,记录生活又有何妨?
但是,假如以盈利目的或是拍照后实施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了。拍摄者中如有对商家的店铺摆设、布局、设计理念等知识产权做拍摄记录的,可能存在侵犯被拍商家知识产权之嫌,店家可明示“本商场禁止拍照”条款,再附加“为保护店内的装潢设计等著作权”就可避免消费者在店内进行拍摄,保护自身权益。在知道禁止拍摄的情况,消费者也应按规定办事,杜绝在店内进行拍摄的行为。店员亦可采用礼貌提醒的方式,让消费者自行离开,这样双方都能以平和的态度解决问题。
最后笔者认为便利店不妨把思路打开,约定好时间和规矩开放拍摄,既便于监管也扩大客源。通过大众拍摄的照片,让更多人知晓便利店。既有利于店家宣传,又满足大众记录生活需求。
如若店家与消费者能够互相理解,互相尊重,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和谐社会也会因此而构建。生活中不妨少点戾气,多点宽容与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