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晚报消息,一天早上,吴某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撞击吴某打开的车门,一起交通事故瞬间发生,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重伤,于当日死亡。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近日,江苏如东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我不会开车,但想必司机师傅们在驾校学驾车考证时,一定被普及过
开车门下车要用和车门反方向的那只手开车门,以养成开门下车看后视镜的习惯,瞻前顾后确保安全。可学徒学完艺走出校门之后,又有几人开车自找别扭反手开车门下车呢?有时甚至慌里慌张直接推车门下车,才有了″不柏一万就怕万一″事故的发生,此次"开门杀"就是一桩血淋淋的教训。其实,反手开门下车与乘车要系好安全带一样,都是汲取现实中一件件惨痛教训后所形成的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定,只是交警在执行"系好安全带"规定时,可操作性比较大,而反手开门下车许多时候要靠开车者的自觉而已。
"开门杀"再次警示″反手开门"绝非无谓自找别扭,这种自找别扭中可以帮助避免″万一"不幸事故发生,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生命财产的尊重和珍爱。反手开车门,交管部门也不能只是作为"应试教育体系中的一道毕业试题″,死背硕记"一考定终生"考完之后一了百了,应当在执法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件不断"普法",入耳入脑入心。有网友进一步质疑,这起"开门杀"事故是否也牵涉到有关方面的车位规划问题呢?这确实也是执法部门在审理类似"开门杀"案件时绕不过去要考虑到的其中一个责任归属问题,同时也向城市规划细节化提出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