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生育登记限制,是对“生育权”的尊重
辋川集
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即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正常办理生育登记,此建议一出便引发网络热议,有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在鼓励非婚生子,挑战公序良俗。对此,笔者认为,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其初衷是好的,对于规范生育登记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是政府回归人口检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的表现,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和我国尊重生育权这一基本人权的理念,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随之而来的问题。
首先,生育登记是指通过公民生育前或生育后的主动登记,全面精准地进行出生人口监测和人口统计,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并据此提供和优化生育服务。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生育登记限制不是“允许”而是“包容”。它是一种托底政策,而非引导性政策。其目的不在于鼓励“私生”,而是从全国人口负增长出发,为我国新时期生育政策提供新思路,这是一种政策的优化和进步:一是推动实现应登尽登,获得更真实精确的人口信息;二是推动实现生育服务平等化,让未婚先孕人群也能享受生育保险、产假、产前检查等生育服务,保障了未婚先孕人群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三是减少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充分保护孩子的权利,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但是,与此同时,若实施这项政策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取消结婚限制,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会不会出现更多的婚外情、对婚姻不忠的情况以及引发更多的家庭矛盾等等。因此,政府应配合该项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指导;健全登记制度,完善必要的生育依据;强化数据调查,把握精准的发展趋势,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此外,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这一政策固然能够提高大家的生育意愿,提高人口出生率,但其实提高生育积极性最为关键的是减轻年轻人育人的成本负担,现在年轻人不愿生育孩子主要原因是经济压力大,所以除了生育政策支持,还要做好惠民工作,建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切实降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的水平,让那些有生育意愿的适龄人群也能够“生得起”“养得好”,真正构建起生育友好型社会。
最后,人口问题关乎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我们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依靠全体人民艰苦奋斗获得的,但是提高生育积极性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多管齐下,久久为功,才能为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