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非婚生育登记 鼓励平权事业发展
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保障非婚生子女政策,建议全国以立法的形式,对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口61年来首次进入负增长,鼓励生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该提案相比于对促进人口增长的实际作用,其更重要的意义是释放了包容非婚生育的信号,有利于消除种种有形无形的歧视,为平权的落地扫清障碍。
如今,大多数青年人“恐婚恐育”,面对经营家庭,养育生命这样一个课题,青年人往往选择逃避与退缩,但一味地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去指责他们也是无解的,面对如今高度内卷的社会,人们在焦虑、疲惫、担忧中度日,或许自己也没有信心和底气去支撑起一个家庭的责任。中国社会长久以来十分重视维系婚姻与家庭之间的纽带,这也是社会舆论所偏向的方面。虽说现在人们思想较之从前开放了,但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中国人在这样短的几十年的时间内,是难以剪短这两者之间的联系的。
网友反对该提案的理由无非有二,一是非婚生子有悖于传统的公序良俗;二是单亲家庭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明确,保护非婚生育群体及其子女的权益,并不意味着鼓励人们非婚生育。尊重个体权益与保护婚姻并不矛盾。其次,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社会观念的日益多样化,婚外生育不仅仅是“第三者”的出现,还包括了很多情况——不想结婚但又想做母亲,结束了爱情但又不想流产……世界如此多样,有很多可能性。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但我们应该用法律来兜底,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再次,双亲或是单亲的家庭并不意味着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成长和依恋的环境。所谓完整的婚姻家庭,也可能是貌合神离、鸡飞狗跳。从这方面来看,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这些家庭及其子女的舆论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加宽容友好的舆论环境,保障他们的平等权益。这是平权的进步,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步。
我国的未婚子女长期以来都处于“落户难”的状态,这严重限制了他们的人生发展,非婚妈妈在申请生育金的时候非常困难。放宽非婚生育限制对人口增长的影响有限,但是少数人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文明社会应当有的理念。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并不鼓励非婚生育,但非婚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应该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我们欢迎这种与时俱进的积极变化。无论是1950年的《婚姻法》,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法律始终赋予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呼吁更多这样的包容性生育政策,不单单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的功利目的,而是为了确保不同选择的人拥有平等的生育权利,确保他们的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