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女性地位,反对非婚生子
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个提案引起很多网民热议,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而笔者认为这个提案不太可取,对于女性来说很不公平。
其一,笔者认为此提案表面上是保障女性权利,实际上是维护男性。如果全社会都不结婚就生孩子那这个社会不是乱套了嘛?恋爱、结婚、生孩子,这都是一步一步来的,怎么能不结婚就生孩子呢?在很多人为因素和客观因素下很多相爱的情侣最后都不能走到一起,如果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很多热恋中的情侣不考虑后果就生孩子,孩子出生后两人闹矛盾提出分手,不负责任的父亲选择一走了之,那么这个无辜的孩子是不是意味着就是妈妈抚养呢?
其二,笔者认为此提案一旦通过就意味着生育的风险全部由女性来承担。女人生孩子的风险和成本远远超过男人的预料,十月怀胎的不便、生育过程中的痛苦、生育过程中的死亡率、产后抑郁、产后身体变形等,这些无形加有形的风险都将由女性来承担。提案中写到非婚生子女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那女朋友在怀孕期间男方移情别恋呢?男朋友抛弃女友又和别的女人在一起,那么孩子的妈妈不管是做人流手术还是选择生下孩子单独抚养对于女性来说都是很大的“考验”,身体和内心都要承受极大的痛苦。
其三,笔者认为此提案一旦通过就意味着一夫一妻制基本名存实亡。有钱的男人可以同时拥有好几个女朋友,与多个女人生孩子;没钱的男光棍也会越来越多,找不到女朋友。这两个极端都不符合社会发展,我们要坚持道德底线,不能纵容有钱人挥霍无辜的女性,也不能歧视找不到男朋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