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的这一建议的出现其实早有预兆。2023年2月15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就包括取消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结果上。
群众对该建议的态度可谓是两极分化。一种认为该建议的提出情有可原,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部分“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与落户要求,而无法取得合法身份。他们因为父母的矛盾与不配合,不幸被剥夺落户以及升学的权利。倘若真的接纳上述建议,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正常进行办理生育登记、落户以及上学就业种种活动。
但就像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一样,该建议有利也有弊,持反对意见的群众便是认为弊端难以消磨并可能会危及正常的婚姻状态。假使非婚生子女的落户不再令人焦头烂额,那么一些道德感低下的群体抓住政策空隙,届时社会上是否会产生更多因婚内出轨的孩子呢?那些孩子就算取得法律上的正常身份,可是现实生活中的家庭环境又是否正常,他们能否健康发展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为人类的道德底线担保。
笔者认为世间难得双全法,政府提出的建议乃至将要实施的政策,都应该与法律相呼应,切实保护弱势的孩子,保障他们的权益,而不是保护犯错的成年人。孩子们生来都是无辜的、平等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倘若他们是“小三”的孩子,在出生后就会面临道德伦理的“冷嘲热讽”。社会由人构成,人的行为与情感难免有所偏移,这时候法律与政策会给予他们些许慰藉,也会惩罚犯错误的成年人,比如说出轨的人在离婚时少分财产,重婚的可以判处刑罚。
该建议的内容中除了“不让非婚生子女受到歧视与伤害”,还提及“逐步向未婚女性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这对于社会上一部分选择不结婚但是想要孕育孩子的女性是一种帮助。倘若该类建议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提高生育率,那么应该做的除了免除女性关于生育的后顾之忧外,更应该将选择的权利交还给女性。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尊重妇女的生育意愿,不逼迫不强求,切实了解女性的现实困境乃至整个社会中存在的压力。
让每一个孩子都出生在幸福美满的家庭中,在现阶段看来是天方夜谭。那要如何尽可能的让孩子幸福呢,我想上述建议的提出便是我们国家做的努力。或许不能让所有人满意,甚至于会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只有一步步去思考、去行动,方能真正让每一个善良无辜的人获得应有的幸福,也能让每一个犯错的人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