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一个父亲出了交通事故后,想让上大学的女儿回来照顾他,可是这个女儿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甚至把父亲给拉黑了。父亲于是把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而女儿也觉得挺委屈,认为自己还在上大学。一没有能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二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况且家里还有两个哥哥照料,也不用自己回去。再说拉黑父亲电话也是无奈之举,因为父亲每次发信息都是抱怨,本来学习就很紧张,因为父亲的信息和电话而使得身心更加疲惫。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没有时间回去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所以对于这个父亲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同时建议,女儿应该理解父亲的不容易,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多关心多问候父亲。
另一个案例是,一个老大爷每月有9000元退休金,却起诉要求每月只有5000元退休金的儿子支付赡养费,而这个儿子还要帮扶他自己的子孙。法院认为,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给付赡养费的数额,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退休金可以负担生活费用的,赡养人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费用,但是需要给予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赡养老人,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