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的校友吴某,公开承诺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但此后并未兑现捐赠,被母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学校胜诉,并进入执行阶段。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并非所有的赠与行为,都是随口说说而已、都是可以反悔的。
的确,普通的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比如,我说要送你一套房,在房屋过户给你之前,我可以撤销赠与;我说要送你一块手表,在手表交给你之前,我也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赠与人不可以任意撤销。比如,我说送你一套房,虽然房屋没有过户给你,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了,那么我就不可以反悔;或者,像前面所说的案例,校友承诺捐赠给母校的资金,是用于母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也是不可任意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