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完善我市加梯政策推进民生实事工程的建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532”发展战略和民生实事加以推进。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业主意见统一难、相关政策不到位等因素,制约了加梯工作整体推进进程。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对《办法》条款理解各异造成矛盾。《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但由于业主理解各异,已有低层反对加梯者漫天要价补偿的现象,从低的5000元高的26000元,甚至还有要求按六楼加装电梯后评估增值部分一半比例补偿。所以有舆情反映,目前既有住宅电梯安装方式运作存在“政府补贴被用于(一、二楼)住户的赔偿,损害了加装住户的共同利益”。
二是加装电梯补贴究竟起到什么作用。据社区反映,好的政策要有好的设计与解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多关注基层诉求,要说清楚,补贴究竟是主要用于低层住户的?还是补贴加装电梯的住户?还是作为电梯的后续运行和维护保障?
三是事实上的“一票否决”制仍然盛行。尽管目前本市住建部门表示为维护大多数业主权益,审批条件不施行“一票否决”,“针对不同意见,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只要单元楼内签字比例达到了法定要求,就可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另一方面同步开展三级异议协商工作,并在协商过程中引导加梯的业主对权益受损的业主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基层社区的理解就是“花钱消灾”,协商补偿不成就是不上报,无法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也就不会产生“三级异议协商”,所以数量更多的签字比例达到了法定要求的申请被搁置在社区。
四是应对“不利影响”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明确提出“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技术鉴定。建筑设计不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应当对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再说目前根据现有规定,已经通过审查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都是综合考虑了场地条件、结构安全、相互干扰等因素。因此产生“不利影响”需要给予适当补偿的可能几乎不存在。
五是群众怀疑有权力寻租之嫌。因既有住宅年代久远大都缺失原始图纸,如今因补图需要增加测绘、检测、审核等多道程序,从而突显审图效率低、审图时间长、破坏性检测扰民多等问题,导致加装电梯周期增长、费用增加、一楼反对扰民、基层协调困难等现象。
为正确实施《办法》,有力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梯工作“加速度”,笔者建议如下:
一、本市住建部门应该切实执行签字比例的法定要求,坚持审批条件不施行“一票否决”的前提。而所谓“两条腿走路”的作法,事实上否定了法定的签字比例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有关部门为了规避自我麻烦而让业主们将矛盾自我化解之嫌。
二、《办法》制定者应当就“不利影响”和“适当补偿”概念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免得基层社区无所适从,只能压要求安装电梯户“花钱消灾”,导致事实上的“一条腿走路”,搁置了一大批已经达到法定签字比例要求的加装申请。
三、住建部门应该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相关条款。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对“不利影响”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让提出“不利影响”的业主负担相关鉴定费用。
四、政府补贴要派大用场。要邻里和睦共享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红利。可以或是不论楼层高低,只要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均分政府补贴;或是留下政府补贴作为电梯的后续运行和安全维护保障资金,预防日后可能发生的售后服务困难问题。
五是可以参照外地的作法,即由设计单位对既有住宅是否具备增设电梯的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审核过关,不用进行补充原始图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