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幼儿园关一天不给水喝,知情者应当立即报警,司法必须介入
无所求
在人的一生中,婴幼儿时期,应算作最是危弱、最需保护的了,幸亏有天下父母心罩着。然而父母要为生计奔波,婴幼儿照料也有了社会分工,育婴所、幼儿园,是也。如果父母不负责,怎么办?如果幼儿园虐幼儿,怎么办?幸亏有国家的法律罩着。国法,是保护婴幼儿最后的、最强有力的金钟罩。
3月2日,一则“男童被幼儿园关办公室一天:不给水喝”的新闻,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引发众怒。不吃饭,7天会被饿死。不喝水,3天就会被渴死。一天不给幼儿喝水,毫无疑问,是一种虐待、伤害幼儿的行为。谁有权利关闭儿童一天不给水喝?老师没有这个权利,幼儿园没有这个权利,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没有这个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然而,这样的事情实实在在地发生了。2月27日,山西太原。市民刘先生发视频称,自己5岁儿子在当地水工局幼儿园被单独关办公室一天,不给水喝;当天接回孩子就发烧,目前已确诊肺炎和支气管炎住院。
3月1日,小店区教育局幼教科表示,已知晓此事,正在调查中。
在我看来,刘先生得知自己小孩被幼儿园单独关办公室一天且不给水喝之时,就该拿起手机拨打110,而不是仅仅发视频从网络求助。教育局得知这个消息时,就该报警,请警方协调调查,而不是独自进行调查。
未成年人不但是家庭的寄托,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要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非法侵害的相关人员及时报告。太原某水工局幼儿园关闭幼儿一天不给水喝,属于非法侵害,应当报警,让司法及时介入。
或许会有人关注事件的来龙去脉,探讨幼儿园虐待此幼儿而非彼幼儿的原因。这是很自然的想法,但是我们要知道,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幼儿园虐待幼儿的理由,无论事件的来龙去脉怎样,幼儿园虐待幼儿的罪孽性质都不会因此减轻。
当然,也不妨说一说前因后果。幼儿家长刘先生称,幼儿园的费用,半年是8000元;去年下半年中,刘先生孩子曾有120天不在幼儿园;所以他跟园方协商,希望退3个月保育费和饭钱,共计3540元,新学期交费时多退少补;后来有其他家长问退费事,刘先生直接就说明了情况;由此遭到园长的报复,想以这样的虐待方式,逼刘先生把孩子转到其他幼儿园。
当然,幼儿园的陈述怎么样,还不得而知。
不过,我认为,不管幼儿园如何振振有词,虐待幼儿依然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司法介入是必须的。这样的幼儿园,能做出这样的事,能给幼儿安全嘛?能给孩子的家长安全感嘛?能够算上合格、合法的幼儿园嘛?